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侦查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在侦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真实姓名或住址,身份不明,侦查机关应当调查其身份,并计算其身份日期。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
法律分析
逮捕后的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逮捕后的拘留时间是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侦查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因公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延期审理特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的侦查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自治区、直辖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3)逃逸犯罪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复杂案件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的,侦查终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侦查拘留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嫌疑人没有说出真实姓名或住址,身份不明。他应该调查自己的身份,调查羁押期限。计算本人身份日期,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起诉、审判。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间可以延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侦查期间,如果案情重大、复杂,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侦查期限。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继续侦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延长侦查期限。需要延长侦查期限的,应当在侦查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
结语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侦查拘留期限自发现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调查羁押期限应计算本人身份日期。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起诉、审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