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七至十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月份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月份计算。
法律分析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
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
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
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
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
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
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拓展延伸
西安地区工伤赔偿标准调整与适用条件
西安地区工伤赔偿标准调整与适用条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适用的条件。根据西安地区的具体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的伤残程度进行划分,七级至十级伤残属于较为严重的伤残等级,赔偿金额可能较高。调整工伤赔偿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适用性。适用条件可能包括工伤认定的程序、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等。通过对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与适用条件的明确,可以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西安地区工伤赔偿标准调整与适用条件,七至十级伤残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月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调整旨在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提高赔偿的公平性和适用性。通过明确适用条件,可以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后获得合理赔偿,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