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提供居住证原件);
2、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
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5、其他证明材料;
6、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7、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需写出书面说明存档);
8、如《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9、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身份证的作用与重要性:
1、身份证明:身份证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身份证明的法定证件;
2、法律效力:在法律活动中,身份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是识别公民身份的重要依据;
3、社会管理:身份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
4、便民服务:身份证号码与银行账户、网络服务等关联,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5、安全保障:身份证的防伪特征有助于防止身份盗用和相关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补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照片、申请登记表、丢失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并需凭领取凭证或原居民身份证进行领取,同时需要核对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