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离婚协议书的更改问题。离婚后,若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且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若再次要求变更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另外,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但需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更改之说。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
2、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能否更改离婚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一经领取,就无法更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但限定受理一次。若再次要求变更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