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了要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要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综合判断债务
法律分析
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了要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该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增强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以实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
2、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4、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
二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债务案件处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也要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维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原则上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也不予法律保护。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债共签、婚内个人名义债务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