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无法强制执行,但若父母贷款用于子女消费,债权人可向法院保全房产;遗产债务清偿需遵循限定继承、特留份、清偿优先原则;子无法强制代偿父债,但接受赠与或继承遗产的子需偿还债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与父同住的子需代偿;讨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债权债务证据、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法律依据,以及其他应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律分析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向债务人行使,但如果父母贷款是用于子女购买房屋等消费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保全该房产。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二)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讨债需要什么证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结语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明确,继承人不必清偿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但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讨债需要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