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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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5:32:24
为什么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主观。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为什么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主观。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