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登录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快速服务中进行公积金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自助查询;
3、社会保障卡查询。持社会保障卡至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的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4、银行卡查询。携带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至开户银行柜台进行查询。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在缴存地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接续: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移到新的缴存地;
6、终止缴存提取:职工因离职等原因终止公积金缴存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7、健康原因提取:因疾病等健康原因需要资金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8、其他规定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苏州市民可通过四种便捷的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包括登录官方网站在线查询、拨打热线电话自助查询、使用社会保障卡至服务大厅查询以及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银行柜台查询,从而有效掌握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