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不获赔偿,房屋拆迁可获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需交续期费用,不会被拆除。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所有权归国家,需交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需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拆掉并不会获得赔偿。如果是房屋拆迁,则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需要交纳续期费用,并不是到期了就会被拆除。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拓展延伸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通常无法要求经济补偿。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国家规定的,一旦到期,土地归国有,业主只能继续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可以选择续期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房屋,但并没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业主应当充分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如果业主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权益保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通常无法获得赔偿。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然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购买商品房时,业主应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如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权益保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