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与备案的关系及登记所需材料。房屋备案未取得房产证可被法院查到,无备案则可能查不到。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规划符合证明、竣工证明、测绘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开发企业应申请登记共有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预售人未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分析
我国房屋的所有权是实施备案登记的,如果房屋进行备案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是可以查到房屋的,如果没有备案的,就有可能查不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拓展延伸
法院如何处理未取得产证的房产纠纷?
法院处理未取得产证的房产纠纷时,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首先,法院会调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未取得产证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该情况,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证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产证手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法院的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房产所有权的备案登记是确保房屋权益的重要环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通过备案查询进行查证,而未备案的房屋可能无法查到。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合规证明、竣工证明、测绘报告等。开发企业申请登记时,应一并申请共有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的登记。预售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单方申请。法院将依法审理房产纠纷,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