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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建超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办理工伤案件时,因工伤致残比较常见的伤残等级一般是五级以下,当然也不排除一至四级伤残情况的出现,一至四级伤残是非常严重的情况,如果有可能我相信每个工伤职工都不愿意遇上工伤事故,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恢复正常生理机能。
不过对于不幸发生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打工人,国家也是给予充分的生活保障,下面以工伤四级为例,介绍一下其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愿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级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小编在这里也是希望每一位打工人,工作时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工伤保险待遇仅是为照顾因工致残职工的保障性措施,如果有选择,没有人会想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