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属于无效,但当事人事后可以追认并收回房权。而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律分析
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一般属于无效,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拓展延伸
买卖共有房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卖共有房屋是指两个或多个业主共同拥有同一房屋,因此在买卖共有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权: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并非单一所有者,因此购买者需要了解房屋的共有权情况,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2.租赁关系:如果房屋有租赁关系,购买者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内容,并确保在购买后能够合法地租赁该房屋。
3.房屋质量:购买者需要对房屋的质量进行充分了解,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结构情况、是否有维修记录等。
4.权属转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了解权属转移的具体流程和手续,以确保房屋权属能够顺利转移。
5.税费负担:购买者需要了解房屋所需要承担的税费种类和金额,以及这些税费是否可以作为购房补贴。
6.物业管理:如果房屋有物业管理,购买者需要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管理方式等。
7.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购买者需要了解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
在买卖共有房屋时,购买者需要了解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关系、房屋质量、权属转移、税费负担、物业管理等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购买者也需要尊重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结语
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一般属于无效,但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