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给父母的钱不算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父母给子女的钱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父母给予的钱,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如果父母明确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钱,也应视为个人财产;而婚姻期间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则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母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应计入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中。
夫妻财产的分类:
1、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的生活用品;
2、共同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除非能够证明债务仅为一方个人行为所产生;
4、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5、赠与问题:夫妻一方对外赠与的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赠与,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父母给子女的钱不算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应计入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