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一年开始算是违建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法律条文的颁布可以作为参考:
1.1982年:国家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的法律。因此,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未按照该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的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房。
2.1987年:国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未按照该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的房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房。
3.2008年:国家颁布了《城乡规划法》,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
另外,违建房指违法的建筑,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等;乡村违法建设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而擅自动工的建筑等。
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综上所述,具体的违建房认定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此外,违建房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进行拆除或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