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在保险公司中承担重要而特殊的角色。精算师负责确定保险产品费率的合理性、审核准备金和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等工作,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把握比较全面。
因此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精算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岗位,而且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主体。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经合组织都认为“精算师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精算师应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并把精算师比喻为风险的“警报员”,要求“精算师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自身规定,应向公司董事会甚至监管机构报告”。
为此,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有必要改进和提升我国现行精算师制度。
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