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探视权,不能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权利,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1、有探视权。
2、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责任。当事人应协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若协议未成,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