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方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0:39:25
文档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方式

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职权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权益,而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出资者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同时,《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决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法律分析;
推荐度:
导读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职权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权益,而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出资者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同时,《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决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法律分析;


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职权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权益,而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出资者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同时,《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决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

法律分析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尤其是共益权利,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拓展延伸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或者授权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公司中,股东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还受到一些其他限制。例如,他们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虽然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受到一定限制,但他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股东会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同时,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国家的重要支柱,对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行使方式存在差异。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但同时,对某些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出资者亲自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文档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方式

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职权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权益,而国有独资公司则由出资者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同时,《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决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法律分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