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可判给男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若母方患有传染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无法照顾子女,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同时,若父母双方协议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两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法律分析
离婚子女抚养权以下情形下判给男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项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法律会考虑诸多因素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年龄、父母的身体状况、父母对子女的关系、子女的意愿等。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例如当母亲无法提供足够的照顾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时。然而,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决。因此,在离婚后,如果您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离婚子女抚养权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判给男方。例如,如果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与母方生活。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子女健康成长不受影响,法院也可能准许子女随父方生活。然而,具体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因地区而异,法院会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建议离婚后寻求当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