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仅限于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的效力简单叠加,还包括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的情况。融资租赁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然而,该合同也存在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然而,这种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仅仅局限于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的效力简单叠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风险
1、还租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的换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而反映到企业上则是企业的信用风险,承租企业信用风险分析的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承租人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分析,毕竟盈利是偿还租金的主要来源,而现金流是偿还租金的现实来源,所以对于融资租赁最重要的是把握承租人的信用问题。
2、技术风险对于融资租赁来说,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区别其它融资方式的优势,但同时也就面临了巨大的风险,在引进技术时,技术先进与否、是否成熟、是否侵犯他人权益、适不适用自身发展等都是风险,一旦有上述的风险出现,就会直接影响到承租人的还租能力,给双方造成较大困难。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融资租赁时应优先考虑的风险,这主要是指要考虑到将来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具体的是指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发展趋势、可持续发展力等相关要素,市场风险同样与承租人的还租能力紧密相关,需要在融资之前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而且是要考虑全面,越细致越好。
4、租赁品监管风险
在融资租赁过程当中,对于承租人出租的物件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实租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租赁物件被抵押给第三方、承租人将租赁物件典当等风险,承租人通过制造假的所有权证书来或取第三方的信任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同时也给出租人造成了利益损害和纠纷,所以要对出租物件进行风险把控。
结语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仅仅局限于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的效力简单叠加,而具有独特的特征。首先,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其次,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最后,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然而,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面临着还租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租赁品监管风险等多重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