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手续包括申请离婚登记、审查和发放离婚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双方应按协议分割财产;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包含协议各方情况、分割原因、财产现状、分割方式、交付条件、补偿和债务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那些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么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有: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结语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手续包括:申请离婚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受理申请;当事人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进行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共有财产情况、分割原则和方式、交付条件、价格补偿、债务承担等内容。还应涉及登记手续和第三人问题等其他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