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即工作时间制度,目前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标准时间安排工作均算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也算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个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即属于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也算加班。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作不算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是否算加班各地区规定不一,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地方法规进行认定。
标准工时制是普遍实行的工时制度,不需要审批。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仅适用于特定人员,并且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企业不经审批擅自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是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外,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亦须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法选择适宜的工时制度,如若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以调休外,其他时间安排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均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直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