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确认的5个条件为: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对于承租人,其是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对于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时间;对于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对于租赁资产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什么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