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并非完全无法退还。在一定情况下,如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购房定金可以全额返还。购房合同应包括双方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房屋位置、面积、售价等信息,房屋的验收标准,维修责任,结算方式、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可以按我国现行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分析
一、购房定金并非完全无法退还
不过,退还购房定金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一)开发商原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二)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的。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二、购房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购买合同的签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合同包括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售价等信息;
3、房屋的验收标准;维修责任;
4、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5、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结语
购房定金并非完全无法退还,但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不是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过错导致的,开发商也必须将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购买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售价等信息,房屋的验收标准,维修责任,结算方式、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