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责任承担、设立方式和投资限制等方面存在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非出资人不实或有抽逃资金,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设立方式上,子公司的设立需要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
法律分析
一、子分公司之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子公司之间可以签署合同,但该合同仅限于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得对外公开。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责任承担: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新注册的公司如何报税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设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拓展延伸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不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债务和责任由公司自身承担。而分公司则是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其债务和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子公司和分公司虽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组织,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并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但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子公司设立时需要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而分公司则需要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