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简述
本文主要介绍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和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项目。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行为。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335条和第336条。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具体计算方法与医疗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有关。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1、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医疗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此罪侵犯医疗单位工作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权利,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35条和第336条。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