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必要资料,包括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注销被继承人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及向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登记生效。继承人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单位证明、财产权利证书、遗嘱公证书等资料,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继承遗产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办理,遵循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遗产需要哪些资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产的继承是需要从自然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比如汽车,房子,股票等等,而在继承这些财产的时候需要办理死亡证明并且需要注销被继承人的户口,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交其他资料,最后办理遗产继承。
结语
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繁琐而重要。首先,申请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其次,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最后,继承人需前往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继承遗产所需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单位证明、财产权利证书、遗嘱公证书等。继承人需携带户口、身份证至公证处办理手续。继承遗产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的规定。继承遗产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继承人提供充分的资料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