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股东一般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则需负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查阅公司文件和会计账簿。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法人独资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法人独资股东一般情况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但如果法人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结语
法人独资股东一般不需负连带责任,但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则需连带清偿。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红利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除非股东间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