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补助、康复费、一次性工亡补助等。其中,工伤医疗费包括直接相关的医疗、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工伤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费用等,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提供病历册原件。因此,赔偿方是否需要提供病历册原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发生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补助、康复费、一次性工亡补助等。”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直接有关的医疗费、治疗费、康复费、特殊检查费以及因治疗伙食、交通等所支出的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工伤事故的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法律规定显示,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费用等。但对于提供病历册原件是否必要,法律未作出具体规定,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