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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0 0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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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可转让,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物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分析;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以转让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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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可转让,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物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分析;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以转让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可转让,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物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共有房地产的转让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且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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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可转让,根据《民法典》第299条,共有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物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分析;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以转让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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