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处理原则: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或协议分配,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个人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据和共享利益证明,反驳不知情需提供约定财产制和债权人知情证据。可通知债权人出庭作证,如对方否认且难以查明事实,可告知债权人另案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
法律分析
导读: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若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偿还。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等。
一、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首先要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应提供与债权人的借据,并且证明其举债所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共享。
2.另一方,辩称不知情该债务的,应提供反驳证据,即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且明知道债务由夫妻一方来承担。
提醒您,对于以上可疑夫妻债务处理,可以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不承认,并且根据已有证据难以查明事实的,可告知债权人另案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需要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然而,并非所有债务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债务时,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提供与债权人的借据,并证明债务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共享。若另一方辩称不知情,应提供反驳证据。如有需要,可通知债权人出庭作证或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