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交的押金应该可以退还,单位收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退还并投诉。劳务合同辞职工资应立即结算,公司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需支付滞纳金。劳动者与公司地位平等,公司应考虑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故意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应保障劳动者利益。
法律分析
一、离职,交的押金是否可以退
1、劳动者离职后,交的押金是可以退的。单位收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退还;若单位拒绝退还,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限期退还,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劳务合同辞职工资是立马结算吗
1.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2.劳动者与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公司要求25号结工资完全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办事,彻底无视了劳动者的正当合理要求,按道理说,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已经事先付出了劳动,而不是公司预先支付工资,所以事实上劳动者已经处于吃亏了的地位,如果再按照公司的规定日期拿工资,那从离职到这段时间的资金周转必定会出现问题,生活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相对于公司,只需要从财务里面划出一部分现金作为立即结算工资的保证金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所以对公司而言这是非常容易解决的问题。
3、如果公司不作为就是公司故意不解决这个问题来拖欠工资达到自己获利(争取资金周转时间)的目的。资本家剥削员工都是从这种小事情开始的。而劳动监察部门却一直还在为企业单方面讲话,殊不知它们应该保障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结语
离职时交的押金应当被退还,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如单位拒绝,则可向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同时,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立即结算工资,公司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公司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滞纳金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应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不仅仅支持企业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