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可导致拘留、罚款等处罚。刑事责任可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还需承担特定责任,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标准,如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曾受行政处罚并再次诽谤等。散布谣言会引发法律责任,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分析
散播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散播谣言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涉及名誉侵害,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行政责任指扰乱秩序、侮辱他人等行为,将受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网络诽谤可向法院起诉,如证据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明知捏造的诽谤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标准有: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转发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严重后果;两年内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且再次诽谤他人;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