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如何进行调查和核实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同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书面审核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调查和核实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同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书面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且能够说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经书面审核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部门不能据此作出是否属于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的,应对申请所涉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此证据不能采信。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工伤认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以及伤残情形之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标准,因此,确定工伤认定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就显得比较重要。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工伤保险费率计收利息。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经治疗工伤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继续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在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工伤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从工伤保险费率计收利息。同时,用人单位在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工伤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责任。
结语
工伤认定需要进行调查和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都应当积极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且能够说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以及伤残情形之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标准,因此,确定工伤认定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就显得比较重要。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