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无需支付额外费用。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周期和费用,有效期满换领费用为20元,损坏或丢失补领费用为40元。
法律分析
,不能在网上补办,但是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补办,目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省份有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注: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结语
现在,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已经成为一项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等省份,您可以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而且,7月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将推广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流程也非常简单,只需本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即可。受理点会及时将申请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然后您只需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即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换领的证件工本费为20元,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为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