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须先登记,30天内可共同申请离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在30天内撤回离婚登记。若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离婚应当先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找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的法律要求和必备文件是什么?
离婚申请的法律要求和必备文件是指在进行离婚申请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必须提供的文件材料。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必备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离婚申请需要满足诸如婚姻关系破裂、分居一段时间等法定条件。而必备文件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这些文件的准备是为了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个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解决。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必备文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确认,并在办理离婚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供。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申请离婚的程序,双方需先进行离婚登记,然后在三十日内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办理离婚申请时,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提供必备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等。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应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