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网签备案所需资料和流程。商品房网签备案所需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如果房屋转租需要提供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房屋转租的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的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和办理时限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网签备案所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 如果房屋转租,需要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房屋转租的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凭合同登记备案证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的商品房屋在进行相关的交易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网络上面的签约活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有一套自己的网签系统,然后将这个系统开放给购买者来进行双方签字,将其打印出来之后再到底下来进行备案。
拓展延伸
商品房网签备案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操作,以确保商品房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体的流程如下:
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和首付款。
2. 开发商向购房者发送商品房认购确认书,购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购确认手续。
3. 购房者支付剩余购房款项,并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签约。
4. 购房者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商品房备案登记。
5.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购房者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购房者方可进行房屋交易。
商品房网签备案是商品房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购房者应当了解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具体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进行网签备案。这些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以及如果房屋转租,需要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房屋转租的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提交材料后,受理机关会对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租赁用途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整个流程需要3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