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拓展延伸
申请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离婚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三)子女情况: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或者子女监护证明;
(四)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应当如实申报夫妻一方的财产状况,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
(五)双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离婚协议、子女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此外,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面临困境,离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结语
此外,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交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原告方的户口本、工作证、收入证明等。同时,如果有子女,也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最后,原告还需要提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