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将户口本独立出来的方法和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可以凭借私有房屋产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满足年龄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要求。如果需要分户,还需要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本人分户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此外,家庭户的立户、分户也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将户口本独立出来的方法。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凭借私有房屋产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三、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公民可以凭借相关凭证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独立户口。前提条件是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户口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如果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证明。家庭户立户、分户需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