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交了订金不想买了,订金一般不能退。
订金在法律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签合同时,对订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订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订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订金和定金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2、法律后果不同:根据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3、数额限制不同:根据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则需要买卖双方来协商约定,具体交多少没有明确规定,可多交一点,也可少交一点。
定金和订金虽然在实际应用中常常被混用,但两者区别很大:
1、法律属性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定金担保方式虽然和担保物权有所不同,但可以适用一种定金罚则。
2、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3、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作用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