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和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应对离职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措施
应对离职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措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惩罚和补偿措施。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离职企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调查,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支付工资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协助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总之,法律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举报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重要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