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的情况可以投诉到110,110属于综合报警台,投诉交警照样管用。也可以到交通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起诉解决。
一、交警的行政强制举措有哪些
(一)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二)交通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举措: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二、交通事故处置不公到哪里投诉
交通事故处置不公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