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及刑法处罚。涉及贪污数额和情节,根据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在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
法律分析
一、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刑法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语
贪污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立案标准,贪污数额超过5千元或者涉及特殊情节的案件应予立案。刑法对贪污罪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对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退赃的情况,法律也提供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节决定相应的刑罚执行方式。贪污行为的打击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