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一、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程序
发生了合同纠纷,当事人有权向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下民事诉讼的流程。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提交诉状,明确起诉的被告,被告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审查通过后立案,通知原告在7日内预交诉讼费。原告按照通知如期交纳诉讼费后,应在7日内将原告的诉状送达给被告及第三人(如有),要求被告在15日内提出答辩或管辖权异议,并确定举证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被告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管辖权异议经二审裁定生效。被告如果在15日内未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对于双方举证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听取双方质证意见。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申请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在开庭前3天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按照指定日期到庭。开庭结束后,由当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均有权上诉。二审判决后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