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二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在场的,但是一方经合法传唤而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被告不到庭怎么判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到庭,经过的传唤,没有正当性的理由仍不到庭的,或者是在开庭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法官的允许而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有同等的效力,缺席判决也是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的,也要向不出庭的当事人宣告以及送达判决书,也要保障缺席一方的的上诉权得到充分行使。
一、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二、审判案件的流程如下:
1、起诉;
2、受理。人民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开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4、判决。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综上所述,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二、被告不出庭具体有什么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传唤;仍然拒不出庭的,人民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此种情形应当注意的是仅限于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形。如果属于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判决;
5、当事人故意逃避诉讼,拒绝签收应诉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行为人经审理合法传票的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无答辩意见,无质证意见,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可以缺席判决;
7、对已过诉讼时效的金融借贷纠纷,适宜缺席判决;
8、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缺席判决;
9、被告提起反诉,已经把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而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10、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1、裁定不准予撤诉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受诉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缺席判决;
13、在现行制度下,由于无请求权第三人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第三人实际是当事人,其地位相当于被告,因此,如果无请求权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也可以就无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缺席判决。由于无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因此,缺席判决的正当性也就自然存有疑问。
在第4、12两种情形中,由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因此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时作出的判决也就是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后处理流程如下:
1、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审判;
3、缺席审判会损害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缺席判决的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2、受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总之,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不限于被告,申请撤诉而未或准许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原告或者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