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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有效地申请取保候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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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有效地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家属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取保候审,也就是把人“捞出来”。不同于西方某些国家,我国一直是审前羁押为主,取保候审为辅,虽然近几年最高检提倡要少捕慎诉,审前羁有所下降,但整体来说,取保候审仍然相当有难度。取保候审还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在诉讼阶段前期一旦取保,后面轻判或者判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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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家属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取保候审,也就是把人“捞出来”。不同于西方某些国家,我国一直是审前羁押为主,取保候审为辅,虽然近几年最高检提倡要少捕慎诉,审前羁有所下降,但整体来说,取保候审仍然相当有难度。取保候审还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在诉讼阶段前期一旦取保,后面轻判或者判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家属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取保候审,也就是把人“捞出来”。不同于西方某些国家,我国一直是审前羁押为主,取保候审为辅,虽然近几年最高检提倡要少捕慎诉,审前羁有所下降,但整体来说,取保候审仍然相当有难度。

取保候审还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在诉讼阶段前期一旦取保,后面轻判或者判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一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我国刑法中除极个别罪名外,往往都是规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罚金”。在侦查阶段,机关很少能预估你这个犯罪行为最终是不是一定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以这个理由给取保的情况不多。

第二种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危险性大小是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适用哪种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目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取保候审中的“社会危险性”的明确界定,但在逮捕的适用条件中明确列举了几种能够体现“社会危险性”的行为。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做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辩护律师可以从这几个角度来反向寻找嫌疑人取保的理由,提高取保成功率。

第三种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类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嫌疑人具有这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第四种是可能超限羁押的可以取保。不仅仅是这种情形,羁押期限可能超过最终判决刑期的,也会决定取保。还有前期羁押,一审判决缓刑的,即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也会给取保。

如何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1、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和涉及的罪名有无错误。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越早介入对嫌疑人越有利,可以尽早了解案情,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情节是否严重,有无社会危险性等等,如果判断下来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是尚达不到立案标准,辩护律师可以坚定地向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机关不同意,辩护律师可以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让检察机关在30天内提前介入,以尽早解除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2、收集并提交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很重要,这些证据包括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有无社会危险性、有无稳定住所等。将收集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及时提交办案机关,越早越好。

曾办过一个容留他人吸毒的案子,警方指控当事人先后三次容留了他人在自己租的房间内吸食大麻,有当事人自己的口供,也有相关证人证言,看似无懈可击。后来我们在多次会见后,通过与当事人问询得知,当事人有一次容留的吸毒人员跟当事人的关系似乎不一般,经过追问,后来终于承认是自己的男朋友,并且已经同居有半年之久,但是怕父母知道,所以跟谁都没有说。知道这个信息之后,我们立刻让她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能够证明同居的相关证据线索,然后根据这个线索调取到了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后来这个案子就不够罪没有批捕。

3、协助嫌疑人或家属作出补救措施

如果案件中有被害人,要积极引导、配合嫌疑人或者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联系,尽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形成谅解书,然后将谅解书、汇款凭证等及时提交办案机关,越早越好。

4、把握好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机关将案件报送批准逮捕之前提出最好,如果能在报捕前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可以及时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如果在机关那里没能取保成功,要努力在批捕的7天之内跟检察官进行沟通,建议不批捕。这就是刑事辩护中的“救援黄金37天”。如果批捕了,再申请取保候审,难度加大。

如果未能在侦查阶段提出申请,案件已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可以在案件移送后的一到两个星期后向检察机关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时候要重点寻找案件有无重大事项变更,例如之前没跟被害人协商,后来协商成功了;之前嫌疑人没有认罪,后来愿意认罪了。如果具有这些重大事项变更,检察机关可能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未申请取保候审,到了审判阶段再提申请,成功率很低。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除非证据方面有重大变化,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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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有效地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家属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取保候审,也就是把人“捞出来”。不同于西方某些国家,我国一直是审前羁押为主,取保候审为辅,虽然近几年最高检提倡要少捕慎诉,审前羁有所下降,但整体来说,取保候审仍然相当有难度。取保候审还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在诉讼阶段前期一旦取保,后面轻判或者判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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