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通知提出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四项,包括调整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时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以及认真研究陡坡农田梯田、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农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发放给省,第一年每亩800元(含苗木造林3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种草分两次
法律分析
对于那些生态承载力较弱、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应该尽快进行退耕,并且采取措施种植树木和草地。近日,财政部、国家、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模的通知》。根据通知,新一轮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主要有四项:一是调整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有关省份要在充分调查解决当前群众生活的基础上,研究规划扩大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17年起,重点抓好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多的省份;三是及时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林适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1000元/亩;
四是,认真研究陡坡农田梯田、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农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国家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连片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贴1200元,国家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苗木造林费3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680元,国家在预算内安排种苗种草120元。
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发放给省,第一年每亩800元(含苗木造林3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种草分两次发放,第一年每亩500元(含种苗12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同时,总体规划还明确,地方各级宣传、检查验收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拓展延伸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为了鼓励农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退耕还草、还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然而,为了确保适林适草,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必须合理、科学、公正,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
为了确保适林适草,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理、土壤和水文条件等因素,确保补助标准能够真正惠及需要退耕还林的农民。
同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审核和监督程序也应当建立健全,确保补助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滥用、流失或者挪用。
最后,农民在进行退耕还林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确保选择的适宜树种和草种能够生长茂盛、产量丰富,同时也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结语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连片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这些措施包括调整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时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以及认真研究陡坡农田梯田、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农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还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贴、预算内投资安排苗木造林费等措施来支持这项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