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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修改为妻子的名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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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修改为妻子的名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分析;(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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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分析;(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

法律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资料

房地产赠与归属于房地产交易范畴。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房管部门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拓展延伸

如何在房产证上更改丈夫的名字为妻子的名字?

要在房产证上更改丈夫的名字为妻子的名字,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其次,联系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文件副本和原件。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最后,等待办理结果,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更改完成,您将收到更新后的房产证,上面将显示妻子的名字。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中,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内房产,都需要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解除婚姻关系后的房产过户,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对于获得房产的一方,可凭法律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等。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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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修改为妻子的名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需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房产赠与过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赠与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分析;(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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