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处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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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2:05:51
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处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导读法律分析。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法律分析: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法律依据: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处罚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