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并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书不立即生效。一裁终局的情况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引发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并不是作出之日起生效的。以下是一裁终局的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案件终局性质的确认及其影响
劳动关系案件的终局性质确认对当事人具有重要影响。一裁终局意味着裁决结果具有最终效力,不可再上诉,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结果。这种确认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一裁终局还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避免长期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初期就评估案件是否有可能达到一裁终局的标准,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策略。终局性质的确认对于劳动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劳动关系案件的终局性质确认对当事人具有重要影响。一裁终局意味着裁决结果具有最终效力,不可再上诉,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结果。这种确认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一裁终局还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避免长期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初期就评估案件是否有可能达到一裁终局的标准,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策略。终局性质的确认对于劳动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