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法》对房屋超出规划面积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措施和罚款等。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否则不得批准。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房屋超出规划面积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拓展延伸
房屋规划面积超出应采取的合法措施
当房屋规划面积超出时,应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其次,可以考虑申请相应的建筑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以合法化超出面积部分。如果超出面积无法合法化,可以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支付罚款、进行面积调整或其他补偿措施。同时,应确保遵守法律程序,避免进一步违规行为。最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法合规是房屋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城乡规划法》第条,对超出规划面积的房屋,可采取停止建设、改正措施或拆除等处罚措施,并可能面临罚款。同时,《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按规划条件建设,如需变更,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公示。建议当事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合法解决方案,如申请许可证、协商补偿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维护当事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